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---[]

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,愈。


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食酸马肉,不饮酒,则杀人。酸,当作骏,出《秦穆公·岐下野人传》盖马肉无不酸者。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马肉、豚肉共食,饱醉卧,大忌。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

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

【注】


食禽肉兽肝,中毒在胃,故用豆豉涌吐其毒。



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:附蝉尸)


【注】


凡马皆有夜眼,若无者其形异,故勿食之。



食酸马肉不饮酒,则杀人。


【注】


马肉味酸有毒,故饮酒以解之。



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

【注】


马属火,肉热火甚,恐伤心,当冷食之。



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

【注】


鞍下肉,久经汗渍有毒,食之杀人。



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

【注】


『食疗』云:食之令人癫。



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

【注】


白马青蹄,骑之不利,人食之必取害,故不可食。



马肉□肉,共食醉饱卧,大忌。


【注】


马肉属火,□肉属水,共食已属不和,若醉饱即卧,则伤脾气,故曰:大忌。



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


【注】


诸肉杂食,恐难消化,乱于肠胃,故成霍乱。



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

【注】


『汉史』,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,故曰:不可妄食。恐中其毒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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