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治食牛肉中毒方---[]

甘草,煮汁饮之,即解。


羊肉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,害人。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白羊黑头,食其脑,作肠痈。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脏。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心闷。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猪肉和葵食之,少气。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麋脂及梅李子,若妊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麋肉不可合虾及生菜、梅李果食之,皆病人。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白犬自死,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食狗鼠余,令人发瘘疮。


甘草煮汁,饮之即愈。


【方解】


甘草味甘,能解百毒。



羊肉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


【注】


羊肉性热,若其人有素热者,忌食之。



羊肉不可共生鱼酪,食之害人。


【注】


羊肉热,与生鱼酪乳共食,必不益人也。

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


【按】


此义未详。



白羊黑头,食其脑作肠痈。


【注】


诸脑有毒,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。


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藏。


【注】


羊肝、生椒皆属于火,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。



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。


【注】


猪肉滞,羊肝腻,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。



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


【注】


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,不可多者,恐动风疾。云烂人脐,此义未详。



猪脂,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
【注】


猪脂滑利,梅子酸涩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



猪肉合葵食之少气。


【按】


此义未详。



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


【注】


鹿肉性温,九月至正月堪食,他月食之,则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,发恶疮,此义未详。



麋脂及梅李子,若孕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


【集注】


李□曰:人目以阴为体,以阳为用。麋,阴兽也,梅及李味酸苦,亦属阴类,孕妇三物合食,则阴气太盛,阳气绝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气宜温暖,阴盛则精寒。『本草』云:麋脂令阴痿。


【按】


麋蹄下有二窍,为夜目。『淮南子』云: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。今三物合食,令子青盲,皆物类相感,胎教慎之。



□肉不可合□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食之,伤人。


【注】


□肉性温,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。余月食之动气。□能动风,生菜、梅、李动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



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

【注】


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,其舌不吐,毒在内也,故食之害人。


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


【注】


人有痼疾,不可食熊肉,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



食狗鼠余,令人发□疮。


【注】


狗鼠食物有余存者,其物必有涎滴,因涎有毒,人若食此物,必发□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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