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正骨心法 \ 四肢部---[]

●肩至肘,长一尺七寸。


●肘至腕,长一尺二寸半。(臂之中节曰肘。)


●腕至中指本节,长四寸。(臂掌之交曰腕。)


●本节至末,长四寸半。(指之后节曰本节。)


●膝以下至外踝,长一尺六寸。


●膝腘以下至跗属,长一尺二寸。(腘,腿湾也。跗,足面也。膝在前,腘在后。跗属者,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,皆为跗之属也。)


●跗属以下至地,长三寸。


●外踝以下至地,长一寸。


●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


按、方剂:●骨度乃『灵枢经·骨度篇』之文,论骨之长短,皆古数也。


●然骨之大者则太过,小者则不及,此亦言其则耳。


●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,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。同身寸量法,详刺灸书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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