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部证治(计二十三证)---[]
《外科证治全书》:眼部证治(计二十三证)
筋脉睛窠,(一名目胞,即两目外卫之胞也。)血之精,为目窠之总络。
瞳神,(俗名瞳人,)属肾,为骨之精。肾水亏损,英华不敛,则瞳神散大无光。
黑珠,(瞳人黑轮。)属肝,为筋之精,内连目系。(内廉深处目睛入脑之系。)肝火上冲,则两轮赤痛。
白珠,(黑轮外四围白处。)属肺,为气之精。肺火上腾,则白珠有红筋。
目纲,(即上下目胞之两睑,又名曰睫。)属脾,为肌肉之精,足太阳膀胱细筋散于目上网;足阳明胃细筋散于目下,为目下网。
两 ,(近鼻之眼角为内 ,亦名大 。近鬓之眼角为锐 ,亦称外 。)属心,为血之精。
足少阳胆脉起锐 ,筋亦结内 。
睫毛,脾胃主之。
泪,肝主之。肝风动则泪出,泪热肝实,泪冷肝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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