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肉桂煎汁饮之---[]

;多饮凉水一、二升;或食蒜;或浓煮豉饮之;并解。


【方解】


蜀椒味辛辣,性热有毒,闭口者其毒更胜。如桂与蒜,皆大辛大热之物,通血脉辟邪秽,以热治热,是从治之法也。冷水清凉解热,地浆得土气,以万物本乎土,亦莫不复归于土,见土则毒已化矣。饮豉汁者,吐以去其毒也。



正月勿食□,令人面生游风。


【注】


□味辛散,通阳气而走头面,食生□过于发散,故面生游风。



二月勿食蓼,伤人肾。


【注】


蓼味辛散,辛能走肾,二月卯木主令,肾主闭藏,若食之则伤肾,故曰:勿食。



三月勿食小蒜,伤人志性。


【注】


蒜辛热有毒,夺气伤神,三月阳气盛,故勿食。



四月、八月勿食胡荽,伤人神。


【注】


胡荽辛温开窍,四月阳气盛,八月阴气敛,若食此辛散之味,必伤神也。



五月勿食韭,令人乏气力。


【注】


韭春食则香,夏食则臭,是月食之则乏气力。



五月五日,勿食切生菜,发百病。


【注】


五月五日,天中节,是日纯阳,人当养阳以顺时,若食生菜,是伐天和,故百病发焉。



六月、七月勿食茱萸,伤神气。


【注】


茱萸辛热走气,六月阳气盛张,七月阴微将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有伤神气也。



八月、九月勿食姜,伤人神。


【注】


姜性热,味辛辣,八、九两月,秋主收敛,过于辛散,故伤人之神。朱子晦庵云:秋食姜,夭人天年,谓其辛走气泻肺也。



十月勿食椒,损人心,伤人脉。


【注】


椒性热,味辛辣,十月阳气尽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必损心伤脉。



十月勿食被霜生菜,令人面无光,目涩,心痛,腰疼,或发心疟,疟发时,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。


【注】


『道藏』云:六阴之月,万物至此,归根复命,以待来复,不可食寒冷,生菜性冷,经霜则寒,若食此,是伐天和,故有此等证。



十一月、十二月勿食薤,令人多涕唾。


【注】


薤味辛散走肺气,食之令人多涕唾。



四季勿食生葵,令人饮食不化,发百病,非但食中,药中皆不可用,深宜慎之。


【注】


脾旺寄于四时之季月,生葵滑利伤脾,若食之则饮食不化,而发百病。



□韭初生芽者,食之伤人心气。


【注】


初生芽者,含抑郁而未透发,故食伤心气。



饮白酒,食生韭令人病增。


【注】


酒多湿,韭性热,湿热相合,令人病增。



生□不可共蜜食之杀人,独颗蒜弥甚。


【注】


□蒜皆不可共蜜食,若共食令人利下。



枣合生□食之,令人病。


【按】


此义未详。



食糖蜜后,四日内食生□韭,令人心痛。


【注】


蜜与□及韭、蒜皆相反,虽食蜜后四日内,犹忌之,若犯令人心痛。



生□和雄鸡白犬肉食之,令人七窍经年流血。


【集注】


李□曰:此皆生风发火之物,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,故七窍流血。



夜食诸姜、蒜、□等,伤人心。


【注】


此皆辛热辣物,夜属阴气,主收敛,不宜食而食之,则扰阳气,故曰:伤人心。



芜菁根多食,令人气胀。


【注】


此言不可过食,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。



薤不共牛肉作羹,食之成瘕病,韭亦然。


【注】


薤、韭同牛肉食,皆难□化,积而不消,则成症瘕。



莼多食动痔病。


【注】


莼性滑有毒,滑而易下,故发痔病。



野苣不可同蜜食之,作内痔。


【注】


野苣味苦性寒,若同蜜食,必成内痔。



白苣不可共酪同食,作□虫。


【注】


白苣味苦性寒,奶酪味甘性热,一寒一热而成湿,湿成则生虫,故曰:不可食。



黄瓜食之发热病。


【注】


黄瓜多湿有毒。程林曰:动寒热虚热,天行热病及病后,皆不可食。



葵心不可食,伤人,叶尤冷,黄背赤背赤茎者,勿食之。


【注】


葵心有毒,背叶反常亦有毒,不可食。



胡荽久食之令多忘。


【注】


胡荽辛温开窍,久食耗心血,故令人多忘。



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。


【注】


胡荽耗气,黄花菜破气耗血,皆病人忌食。



芋不可多食,动病。


【注】


芋滞有毒,多食则脾困而胀生,故戒多食。



妊娠食姜,令子余指。


【注】


余指,手多一指也。姜形类指,物性相感如此。



蓼多食,发心病。蓼和生鱼食之,令人夺气,阴核疼痛。


【集注】


孙思邈曰:食蓼过多有毒,发心痛,以气味辛温故也。生鱼鲊属合食,则相犯夺气也。阴核痛,亦湿热致病耳。



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,成恶邪病。


【注】


凡物性相反,不可同食,同食则成恶邪病。



小蒜多食,伤人力。


【注】


小蒜辛温小毒,若多食气散,故伤心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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