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野鸡


味甘酸,微寒,有小毒。主补中益气,止泄痢。久食令人瘦。九月至十一月食之,稍有益,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,亦不可与胡桃及菌子、木耳同食。


味酸甘,性微寒,春夏有小毒。患痢人不可食。久食令人瘦,发五痔诸疮疥。同荞麦面食,生肥虫。同菌蕈、木耳食,发五痔,立下血。同胡桃食,发头风眩晕及心痛,损多益少,不可常食。卵同葱食,生寸白虫。同家鸡食,成遁尸病。


自死爪甲不伸者,食之杀人。不可与鹿肉、猪肝、鲫鱼、 鱼、回鱼同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