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行针分寸法歌

行针分寸中指传,屈指中节两纹尖,男左女右童稚一,长短肥瘦审经权。


〖注〗行针取分寸法,以同身寸法为准,男左手,女右手,以中指第二节,屈指两纹尖,相去为一寸,童稚亦如之。虽人身有长短,体有肥瘦,入针之分数不一,而身形之长者,其指节亦长,身形短者,其指节亦短,但随其长短,以取分寸,则自准矣。肥人肌肉肥浓,血气充满,宜刺三分半;瘦人肌肉瘦薄,血气未盛,宜刺二分。然虽如此,犹当有经有权,不可执一而论。如遇不肥不瘦之人,只在二三分之间,酌量取之可也。


中指定同身寸图(图缺)


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、屈指两纹尖相去为一寸。取稻秆心量,或薄篾量,皆易折而不伸缩


为准,用绳则伸缩不便,故多不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