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诸证

头疼可治目闭初起不治八九日无事十三四日凶咳嗽无事。气急初起无事八九日凶。摇头初起虽凶可治。八九日后。不治。 声哑。初起难治。七八日可治。痂落后凶。兼喘急不治。或哭泣声哑。色泽者可治。色晦者不治。喉痛。初起可治。痂落后凶。 语。初起重。痂落后凶。 心胸痛不治。腹疼。初起无事。痂落后凶。 腰痛。初起及痘中凶。十四日后无事。项不能举。天柱折。虽结痂干靥。二十日外必凶。 十指冷。脾虚者可治。毒盛者不治。手足摇不治。 手足痛。初起凶。八九日无事。 足冷过膝不治。 眼耳出血不治。 鼻衄无事。 吐血。鲜红可治。紫黑不治。 尿血不治。 大便血可治。 吐黄水。腹不疼无事。腹疼者凶。 吐清水无事。 吐浓痰无事。 吐臭痰不治。 错喉。初热凶。灌浆时不妨。 寒颤。初起不治。七八日后亦不可治。切牙。初起不治。起长时凶。七八日后可治。泄泻清白。寒也。可治。 泄泻黑水。脏腑坏也不治。吐蛔。初起吐一二条无事。多则凶。十四五日吐出即死。便出多者亦凶。 燥渴。结痂后凶。 不食。结痂后凶。余毒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