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虻虫

破积堕胎.味苦寒而有毒.入肝行血.泻大便以推陈.(虻虫即牛虻.形如蜂.专啖牛马之血.五六月取之.晒干用.苦寒有毒.入肝经.破血行血.与水蛭同性.但虻虫之性刚而猛.故服下即暴泻.药过即止.水蛭之性阴而险.服后虽不即泻.而延蔓之毒.未必即除.虻虫居陆而飞走.水蛭居水而潜伏.故于脏腑经络之间.缓急行守之治.又有不同也.亦能堕胎.)


一名蜚虫.泻、破血.


苦寒有毒.攻血遍行经络.堕胎只在须臾.(青色入肝、专啖牛马之血、仲景用以逐血、因其性而取用者也.)非气足之人.实有畜血者.勿轻与.去足翅炒.恶麻黄.以上化生类.


苦寒有毒,攻血,遍行经络,色青入肝,极能堕胎。


见通行攻。


味甘寒有毒.入足厥阴经.功专攻血.遍行经络.堕胎只在须臾.非气足有畜血者勿服.去足翅炒.恶麻黄.一各蜚虫.


(化生)破血堕胎


虻虫(专入肝)。微苦微咸。气寒有毒。善啮牛马猪血。因其性以为用。故以之治一切血结诸病。故凡病血蓄而见身黄脉结。腹痛如狂。小便利。并坚瘕积块疟母。九窍闭塞者。服之自克有效。以苦泄结。咸走血故也。且色青入肝。服之宜入肝脏血分而散之矣!(河间云。虻食血而治血。因其性而为用也。)仲景合水蛭。用此以治太阳蓄血如狂。亦是此意。但性属恶毒。以此治病。是犹刑罚之治盗贼。非得已也。去翅足炒用。恶麻黄。


即蜚虻


苦微寒有毒。即啖牛血蝇,去翅足炒用。


《本经》逐瘀血,破血积坚痞症瘕寒热,通利血脉九窍。


发明 虻食血而治血,因其性而为用,肝经血分药也。《本经》治症瘕寒热,是因症瘕而发寒热,与蜣螂治腹胀寒热不殊。仲景抵当汤丸水蛭、虻虫虽当并用,二物之纯阴悬殊。其治经闭用四物加蜚虻作丸服甚良。以破瘀血而不伤血也。苦走血,血结不行者,以苦攻之,其性虽缓,亦能堕胎。


即蜚虻


苦,微寒,有毒。入足厥阴经血分。遍行经络,能攻真气营运不到之血。治两目赤痛及伤泪出。配丹皮,治扑坠瘀血。(宿血在骨者,二味治之。)


【本经】蜚虻。味苦微寒。主逐淤血,破下血积坚痞癥瘕,寒热,通利血脉及九窍。生川谷。


味甘,微寒。入足厥阴肝经。善破瘀血,能化宿癥。


《金匮》抵当汤方在大黄。用之治血结膀胱,少腹硬满。大黄(庶


虻虫苦寒,专破浮结之血,最堕胎孕。


炒枯,去翅足,研细用。


一名蜚虫。性味苦寒,善攻积血,遍行经络;力能堕胎,虚人忌之。


主治瘀血,少腹硬满。兼治发狂、瘀热、喜忘、及妇人经水不利。


【考证】


抵当汤证曰∶少腹硬满。又曰∶有久瘀血。又曰∶有瘀血。


上虻虫三十枚。


抵当丸证曰∶少腹满、应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,为有血者。


上虻虫二十枚。


据此二方,则虻虫治瘀血明矣。是与水蛭,互相为其用,故二品等分。唯汤方用三十枚,丸方用念枚。夫汤之证,急也。丸之证,缓也。故分两,亦有多少也耳。


【互考】


《淮南子》曰∶虻破积血。刘完素曰∶虻食血而治血,因其性而为用也。按用虻虫之方曰∶破积血、曰下血、曰畜血、曰有久瘀血、曰有瘀血、曰妇人经水不利下曰为有血曰当下血、曰瘀热在里、曰如狂、曰喜忘,是皆为血证谛也。然不谓一身瘀血也。但少腹有瘀血者,此物能下之。故少腹硬满,或曰少腹满,不问有瘀血否是所以为其证也。


【品考】


虻虫,夏月多飞食人及牛马之血。小者如蜜蜂,大者如小蜩,形似蝇,大目露出,腹凹偏,微黄绿色,或云水蛭所化,间见之山中原野群集。然则大者山蛭所化,而小者水蛭所化矣,俱用之。段成式曰∶南方溪涧多水蛆,长寸余,色黑,夏末变为虻。 按∶水蛆,盖水蛭之误,蛆蛭字相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