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食忌

一受孕之后,切宜忌不可食之物,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,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,设或不能禁忌,非特延月难产,亦能令儿破形母损,可不戒哉。


食鸡肉、糯米合食,令子生寸白虫。食羊肝,令子多厄。食鲤鱼 及鸡子,令儿成疳多疮。食犬肉,令子无声音。食兔肉,令子唇缺。食鳖,令子项短及损胎。


食鸭子共桑椹同食,令子倒生心寒。食螃蟹,令子横生。食雀肉合豆酱,食之令子面生 黑子。食豆酱合藿香,食之堕胎。食水浆绝产。食雀肉,令子不耻多淫。食山羊肉,令子多病。食生姜,令子多指,生疮。食蛤蟆、鳝鱼,令儿喑哑。


食驴、骡、马肉,延月难产。


如此之类,无不验者,则知圣人胎教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