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言天者,必验于人;善言人者,必本于天。唐·孙思邈《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

脾发疽

脾发疽生心下旁,炙爆毒酒火为殃,初如粟粒时寒热,渐增肿痛溃脓昌。


【注】此证生于心窝下两旁,属脾经食窦穴,无论左右俱生之,皆由过食炙爆、浓味、药酒,以致脾经积火成毒而发。初起形如粟粒,寒热往来,渐增肿痛。若顶尖、根束,红活鲜润,应期即溃稠脓者顺;若顶平、根散,色紫坚硬,届期不溃,既溃脓如蟹沫者逆。初服荆防败毒散汗之。唇焦大渴、烦躁者,宜服太乙紫金锭,次服内疏黄连汤清之。其余内外治法,按痈疽肿疡、溃疡门。


脾发疽图(图缺)


太乙紫金锭(一名紫金丹,一名玉枢丹)


雄黄(鲜红大块者,研末,三钱) 朱砂(有神气者,研末,三钱) 麝香(拣净皮毛,研末,三钱)


川五倍子(一名文蛤,捶破,研末,二两) 红芽大戟(杭州紫大戟为上,江南土大戟次之,北方绵大戟色白者,性烈峻利,弱人服之反致吐血,慎之勿用。取上品者去芦根,洗净,焙干为末,一两五钱) 山慈菇(洗去毛皮,焙干,研末,二两) 千金子(一名续随子。仁白者,去油,一两)


以上之药,各择精品,于净室中制毕,候端午、七夕、重阳,或天月德天医黄道上吉之辰,凡入室合药之人,三日前俱宜斋沐,更换新洁衣帽,临日方入室中,净手熏香,预设药王牌位,主人率众焚香拜祷事毕,各将前药七味,称准入于大乳钵内,再研数百转;方入细石臼中,渐加糯米浓汁,调和软硬得中,方用杵捣千余下,极至光润为度,每锭一钱。每服一锭,病势重者连服二锭,以取通利,后用温粥补之。修合时,除合药洁净之人,余皆忌见。此药惟在精诚洁净方效。


【方歌】太乙紫金诸疮毒,疔肿痈疽皆可除,雄朱倍麝千金子,红芽大戟山慈菇。


一、一切饮食药毒、蛊毒,瘴气恶菌,河豚中毒,自死牛、马、猪、羊六畜等类之肉,人误食之,必昏乱卒倒,或生异形之证。并用水磨灌服,或吐或泻,其人必苏。


一、南方山岚瘴气,烟雾疠疫,最能伤人,感之才觉意思不快,恶寒恶热,欲呕不呕,即磨一锭服之,得吐利便愈。


一、痈疽发背,对口疔疮,天蛇无名肿毒,蛀节红丝等疔,及杨梅疮,诸风瘾疹,新久痔疮,并用无灰淡酒磨服,外用水磨涂搽疮上,日夜数次,觉痒而消。


一、阴阳二毒,伤寒心闷,狂言乱语,胸膈塞滞,邪毒未出,瘟疫烦乱发狂,喉闭喉风,俱用薄荷汤,待冷磨服。


一、赤白痢疾,肚腹泄泻急痛,霍乱绞肠痧及诸痰喘,并用姜汤磨服。


一、男子妇人急中颠邪,喝叫奔走,鬼交鬼胎,鬼气鬼魇,失心狂乱,羊儿猪颠等风,俱用石菖蒲煎汤磨服。


一、中风中气,口眼歪邪,牙关紧急,言语謇涩,筋脉挛缩,骨节风肿,遍身疼痛,行步艰辛,诸风诸痫,并用酒磨,炖热服之。


一、自缢、溺死、惊死、压死、鬼魅迷死,但心头微温未冷者,俱用生姜、续断酒煎、磨服。


一、一切恶蛇、风犬、毒蝎,溪涧诸恶等蛊伤人,随即发肿,攻注遍身,甚者毒瓦斯入里,昏闷响叫,命在须臾,俱用酒磨灌下,再吃葱汤一碗,被盖出汗立苏。


一、新久疟疾临发时,东流水煎桃、柳枝汤,磨服。


一、小儿急慢惊风,五疳五痢,脾病黄肿,瘾疹疮瘤,牙关紧急,并用薄荷浸水磨浓,加蜜服之,仍搽肿上;年岁幼者,每锭分作数服。


一、牙痛,酒磨涂痛上,仍含少许,良久咽下。


一、小儿父母遗毒,生下百日内皮塌烂斑,谷道眼眶损烂者,俱用清水磨涂。


一、打扑伤损,用松节无灰酒研服。


一、年深月远,头胀头痛,太阳痛极,偏头风,及时疮愈后,毒瓦斯攻注,脑门作胀者,俱用葱、酒研服一锭,仍磨涂太阳穴上。


一、妇人经水不通,红花汤下。


一、凡遇天行疫证,延街阖巷,相传遍染者,用桃根汤磨脓,滴入鼻孔,次服少许,任入病家,再不传染。


一、又治传尸劳瘵,诸药不能取效。一方士指教服此,每早磨服一锭,至三次后,遂下恶物尸虫,异形怪类,后得脱利。以此相传,活人不计其数。


一、一女子久患劳瘵,为尸虫所噬,磨服一锭,片时吐下小虫十余条;后服苏合香丸,其病顿失,调理月余而愈。真济世卫生之宝药也。


荆防败毒散(见项部脑疽)


内疏黄连汤(见肿疡门)


【方歌】脾发疽生心下旁,炙搏毒酒火为殃,初如粟粒时寒热,渐增肿痛溃脓昌。


【注】此证生于心窝下两旁,属脾经食窦穴,无论左右俱生之,皆由过食炙搏、厚味、药酒,以致脾经积火,成毒而发。初起形如粟粒,寒热往来,渐增肿痛。若顶尖、根束,红活鲜润,应期即溃稠脓者顺;若顶平、根散,色紫坚硬,届期不溃,既溃脓如蟹沫者逆。初服荆防败毒散汗之,唇焦大渴、烦躁者,宜服太乙紫金锭,次服内疏黄连汤清之。其余内外治法,俱按痈疽肿疡、溃疡门。


方剂:太乙紫金锭组成:雄黄(鲜红大块者,研末,三钱)


朱砂(有神气者,研末,三钱)


麝香(拣净皮毛,三钱)


川五倍子(一名文蛤,捶破,研末,二两)


红芽大戟(杭州紫大戟为上,江南土大戟次之。北方土大棉色白者,性烈峻利,弱人服之反致吐血,慎之勿用。去上品者去芦根,洗净,焙干为末,一两五钱)


山慈菇(洗去毛皮,焙干,研末,二两)


千金子(一名续随子,仁白者,去油,一两)


以上之药,各择精品,于净室中制毕,候端午、七夕、重阳,或天月德天医黄道上吉之辰,凡入室合药之人,三日前俱宜斋沐,更换新洁衣帽,临日方入室中,净手熏香,默认药王牌位,主人率众焚香拜祷事毕,各将前药七味,称准入于大乳砵内,再研数百转,方入细石臼中,渐加糯米浓汁,调和软硬得中,方用杵捣千余下,极至光润为度,每锭一钱。每服一锭,病势者重服二锭,以取通利,后用温粥补之。修合时,除合药洁净之人,余皆忌见。此药惟在精诚洁净方效。


【方歌】太乙紫金诸疮毒,疔肿痈疽皆可除,雄朱倍麝千金子,红芽大戟山慈菇。


适证:一、一切饮食药毒蛊毒,瘴气恶菌,河豚中毒,自死牛马、猪、羊六畜等类之肉人误食之,必昏乱卒倒或生异形之证,并用水磨灌服,或吐或泻,其人必苏。


一、南方山岚瘴气,烟雾疠疫,最能伤人,感之才觉意思不快,恶寒恶热,欲呕不呕,即磨一锭服之,得吐利便愈。


一、痈疽发背,对口疔疮,天蛇无名肿毒,蛀节红丝等疔,及杨梅疮诸,诸风瘾疹,新久痔疮,并用无灰淡酒磨服,外用水磨涂搽疮上,日夜数次,觉痒而消。


一、阴阳二毒,伤寒心闷,狂言乱语,胸膈塞滞,邪毒未出,瘟疫烦乱发狂,喉闭喉风,俱用薄荷汤,待冷磨服。


一、赤白痢疾,肚腹泄泻急痛,霍乱绞肠痧及诸痰喘,并用姜汤磨服。


一、男子妇人急中癫邪,喝叫奔走,鬼交鬼胎,鬼气鬼魔,失心狂乱,羊儿猪巅等风。俱用石菖蒲煎汤磨服。


一、中风中气,口眼歪邪,牙关紧急,言语蹇涩,筋脉挛缩,骨节风肿,遍身疼痛,行步艰辛,诸风诸痫,并用酒磨炖热服之。


一、自缢、溺死、惊死、压死、鬼魅迷死,但心头微温未冷者,俱用生姜、续断酒煎,磨服。


一、切恶蛇、风犬、毒蝎,溪涧诸恶等蛊伤人,随即发肿,攻注遍身,甚者毒气入里,昏闷响叫,命在须臾,俱用酒磨灌下,再吃葱汤一碗,被盖出汗立苏。


一、新久疟疾临发时,东流水煎桃、柳枝汤,磨服。


一、小儿急慢惊风,五疳五痢,脾病黄肿,瘾疹疮瘤,牙关紧急,并用薄荷浸水磨浓,加蜜服之,仍搽肿上;年岁幼者,每锭分作数服。


一、牙痛酒磨涂痛上,仍含少许,良久咽下。


一、小儿父母遗毒,生下百日内皮塌烂斑,谷道眼眶损烂者,俱用清水磨涂。


一、打扑伤损,用松节无灰酒研服。


一、年深月近,头胀头痛,太阳痛极,偏头风,及时疮愈后,毒气攻注,脑门作胀者,俱用葱酒研服一锭,仍磨涂太阳穴上。


一、妇人经水不通,红花汤下。


一、凡遇天行疫证,延街阖巷,相传遍染者,用桃根汤


磨浓,滴入鼻孔,次服少许,任入病家,再不传染。


一、又治传尸劳瘵,诸药不能取效。一方士指教服此,每早磨服一锭,至三次后,逐下恶物尸虫,异形怪类,后得脱利。以此相传,活人不计其数。


一、女子久患劳瘵,为尸虫所噬,磨服一锭,片时吐下小虫小余条;后服苏合香丸,其病顿失,调理月余而愈。真济世卫生之宝药也。


又方:荆防败毒散(见项部脑疽)


内疏黄连汤(见肿疡门)


或问∶心窝下旁,生疽何如?曰∶此名脾发疽。毒由多食煎爆,醉饱入房,以致毒聚脾经而作,活命饮加桔梗、升麻。紫金丹、胜金丹汗之。壮实者,八阵散下之。老弱者,十全大补汤。稍迟则溃伤脾膜,脓如蟹沫者死。服药而呕,饮食不进者死。


或问∶一人年三十,胸前肋上,坚硬如石者尺许,寒热大作,饮食不进,遍身疼痛,烦躁不宁,胸膈填胀何如?曰∶凡在胸及胸之侧,或者肩前下延及胁,形长如蛤,皆为马刀疮。属手少阳三焦经、足阳明胃经、手厥阴心包络,郁火怒气积痰所致。宜灸、宜汗,攻补兼施则消,宜服胜金丹、乌金散。壮实者,一粒金丹下之。活命饮加柴胡。过时则溃烂彻骨,久而不敛者死,未溃而谵语神昏,泄利呕吐者不治。


一夫人,性刚多怒,胸前作痛,肉色不变,脉数恶寒。经曰∶洪数脉,应发热,反恶寒,疮疽也。今脉洪数,则脓已成。但体丰浓,故色不变,似乎无脓,以痛极始肯针,入数寸脓数碗,以清肝消毒药,治之而愈。设泥其色而不用针,无可救之理。 一人年逾四十,胸患疮成漏,日出脓碗许,喜饮食如常,用十全大补汤加远志、贝母、白蔹、续断,灸以附子饼,脓渐少,调护岁余而愈。一少妇,胸膺间溃一窍,脓血与口中所咳,相应而出。以参、 、当、归,加退热、排脓等药而愈。或曰∶此因肺痿所致。 一人胸肿一块,半载不消,令灸百壮方溃,服大补药不敛,灸附子饼而愈。 一百户,胸患毒,肿高 赤发热,脉数,大小便涩,饮食如常。齐氏曰∶肿起色赤,寒热疼痛,皮肤壮热,头目昏重,气血实也。又曰∶大小便涩,饮食如故,肠满膨胀,胸膈痞闷,肢节疼痛。身热脉大,精神昏塞,脏腑实也。进黄连内疏汤二剂,诸证悉退,更以荆防败毒散加黄芩、山栀,四剂稍愈,再以四物加芩、连、白芷、桔梗、甘草、金银花,数剂而消。(机按∶此项治治,虽因脉证皆实而用泄法,然泄法又有先后次序,先攻里后发表,最后又用和解,前贤治病不肯猛浪和此;学人可不以此为法哉。)